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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5-29 10:19:00 |   作者: 电动智能口罩

  在之前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中国古代的武器管理制度,有想了解的同志可以移步:。当时就有刀友回复,能否写一篇当代世界外国及地区的刀具管理制度,好有个对比,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其他主要生产刀具国家及地区的具体规定。因材料所限,只能概括列举相关刀具制度,详细规定还请参照具体法律,希望我们大家积极补充。

  香港针对刀具等武器的规定名为《武器条例》,在条例中将冷兵器分为了武术兵器和违禁兵器。武术兵器是武术中使用或与武术有任何关联情况下使用并且以武术作为用途的冷兵器。其余冷兵器均为违禁兵器,比如飞镖、铁棍、指虎、双截棍、带护指的刀具等等。任何人不得持有、转运违禁兵器。在向警务处填写书面申请后,可以持有、转运武术兵器。

  澳门出台的规定名为《武器及弹药规章》,有需要持有刀具的人能申请使用及携带武器执照,没有执照的人严禁持有和携带刀具。同时每一柄刀具都需要登记,其上记录了刀具的来源、特征、所有人、转移、出售、遗失等等细节。对于没有登记的刀具,一经发现全部没收。

  中国台湾的规定名为《枪炮弹药刀械管理条例》。台湾首先将刀具分为管制刀械和其他刀械,管制刀械包括武士刀、手杖剑、钢鞭、指虎、匕首等及任何非供正当使用具有杀伤力之刀械。管制刀械的生产、运输、贩卖、持有、出借等行为一定要经过中国台湾当地主管部门的备案及批准。对于未经批准的上述行为,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以收藏、陈列为目的而实施上述行为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预谋使用刀具犯罪的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已经使用刀具犯罪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美国联邦政府在1958年针对刀具制定了《弹簧刀法案》,但是如果在某州内还有具体立法的话,参考当地州具体法律。基本上每个周都有法律来规范携带刀具的行为,涵盖了各种刀具,有些州对于某类刀具的持有行为视为犯罪。美国州政府用来限制刀具持有和使用的法律多年来反复增加,但不是改正、删除原有法律。所以有很多与时代不符的、逻辑混乱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条款出现。比如在很多州,博伊遍地走,匕首满天飞的情况下,之前曾有法律明确规定持有3.5英寸(89毫米)以上的刀具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很多美国刀匠作品的刀身尺寸为89毫米,并不是说大小正好,而是符合法规。

  根据联邦《弹簧刀法案》,禁止持有、销售、进口和州际运输跳刀,联邦及各州的执法机构和军队除外。禁止持有和携带任何刀具进入联邦所属场所,比如法院和军事设施。

  俄罗斯对于刀具的管理较为宽松,主要是因为地域广阔、民族复杂。理论上是禁止携带各种刀具进入各种公共场所,实际上在大城市执行较为规范,偏远地区没有限制。

  英国对于刀具的立法相当完备,对于进口、购买、持有、出售和携带等方面的约束拥有一个完整体系,分别是《限制攻击性武器法案》、《刑事司法》、《攻击性武器法案》、和《刀具管理法案》。禁止跳刀和重力刀的进口、销售、赠与、转让跳刀和重力刀,但是对于持有、收藏等单纯行为,不予处罚。禁止携带刃长超过3英寸(76毫米)的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其下刃长的携带行为均为合法,哪怕是学校。但是禁止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任何刀具,包括任何类型的刀、具有刀具功能、尖锐边缘和会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比如剃须刀。

  法国禁止持有刃长15厘米及刃厚4毫米以上的刀具,同时禁止携带、使用带有锁定机构的折刀。别的类型的冷兵器比如斧子、飞刀、伪装刀具也禁止携带。

  加拿大则是用刑法来规范刀具,具体为《加拿大刑法典》第84条第1款规定了违禁刀具的定义和范围。违禁刀具主要是通过重力、离心力、弹簧、气体可以自动打开的刀,比如跳刀、甩刀、重力甩刀。同时还禁止带有刀具或尖刺的饰品,比如戒指、指虎、皮带等等。若需要持有违禁刀具,则一定要经过加拿大皇家骑警授权。加拿大对于携带刀具的长度没有限制,唯一的规定是需要隐蔽携带。违禁刀具的进口和出口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监管。

  德国对于刀具分为三类:禁止刀具、有切割和突刺功能的刀具、其他刀具。禁止刀具是禁止生产、销售、持有,包括甩刀、重力刀、猎刀和可以伪装成其他物品的刀具,但是猎人、皮革商等特定从业人能在允许的情况下持有。有切割和突刺功能的刀具指的是剑、刺刀、匕首、军刀等能够更好的降低他人威胁或提高自身自卫能力的刀具,可以持有但不能带入公共场所。其他刀具则没有限制,但是其中某类刀具不能带入公共场所,比如跳刀。在德国任何合法持有的刀具,能够最终靠密封、上锁的器具运输或携带。

  意大利对于刀具的管理相对宽松,没有一点刃长及形式的持有限制,很多在其他几个国家严禁的刀具在此畅通无阻,比如跳刀。唯一的限制就是禁止携带或伪装成其他物品携带,在钓鱼、狩猎等工作中可以在警察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携带。

  日本的管理方式与中国台湾相似,持有刃长超过15厘米的直刀、超过6厘米的跳刀或折刀、超过15厘米的日本大身枪和戟需要各地公安委员会的允许。禁止在公共场所携带刃长超过6厘米的任何刀具,除非有公务和正当理由,否则判处两年监禁。

  我国对于目前管制刀具的主要法律规定是1983年制定的《管制刀具暂行规定》,从内容来看,还是比较符合当时的社会需要,基本做到了立法有据,体现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不过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副院长台运启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博士生导师于小川教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观点,我国《管制刀具暂行规定》要进一步修改,其相关规定与现今社会环境实际部分脱节,例如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存在歧义等等。毕竟该规定已推出近40年,社会形势发了巨大变化, 在管制刀具的管理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制定专门的管制刀具的管理条例是一种必然,还能够考虑制定综合的管制器具管理条例。

  不过,在没有新规定颁布之前,再次呼吁广大刀友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合理合法玩刀,毕竟保护他人及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请一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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