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21 15:02:42 | 作者: 电动智能口罩
近年来,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其中一批新知识型企业处在发展的关键阶段。创业板的推出不仅为创业公司可以提供融资支持,而且将完善证券市场的结构体系,优化产业体系调整,并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实践表明,创业板在具有诸多功能的同时也蕴涵了巨大的风险。因此,对创业板市场风险做多元化的分析并提出对应的建议进行防范具备极其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创业板市场(简称创业板)一词来自于我国香港股票市场的称谓(GrowthEnterpriseMarket简称GEM),大陆也沿用香港的这一称谓[1]。创业板市场是为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主板市场之外专为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公司可以提供融资途径,并为风险资本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的一个新兴证券市场。
创业板市场是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独特的长期资金市场。通过各国创业板市场的比较可知,创业板市场一般来说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系统风险是指由于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如政策、利率、经济周期波动等对所有证券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普遍性后果的整体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因此,系统风险又称不可分散风险[2]。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系统风险是由创业板市场所处的运行环境决定的。
通常,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动会给创业板市场的运行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有如下几种:(1)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2)通货膨胀风险。(3)汇率风险(4)来自国际市场的风险。
同主板相比,创业板受法律和法规、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外在因素的影响更为敏感。虽然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和交易制度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与创业板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还不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后续监管方面的法规、细则等还较缺乏。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系转轨时期,长期资金市场尚不发达,长期资金市场的层次相对单一,金融理财产品的品种不丰富,股权分置改革还不彻底,证券市场仍属于资金推动型,流通股股东未得到合理回报等等。上述长期资金市场的缺陷,会给创业板市场带来风险[3]。如由于长期资金市场不发达,我国创业板市场90%以上的投资者是散户。他们知识水平有限,可能看不懂财务报表,只是听消息、凭感觉,导致股票被盲目狂炒,乱炒,使得创业板市场泡沫膨胀,其风险强烈显现。
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倘若一国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时,都会反映在证券市场上。此外,政府官员参与证券投机活动或证券从业人员进行内幕交易一类的政治、社会丑闻,也会影响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如2009年12月28日,由于中国移动副董事长张春江被调查一事,创业板公司神州泰岳停牌。
非系统风险是指某些因素的变化造成单个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下跌,从而给股票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4]。非系统风险又称可分散风险。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非系统风险是由我国创业板市场制度自身和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问题引起的。非系统风险中的市场自身风险和上市公司风险是我国创业板集中的风险。
这是创业板市场显著特点之一,这也是创业板市场自身风险产生的源由之一。我国创业板市场面向的是新经济、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新服务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了适应创业期高科技企业的特点,创业板市场设置了低于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标准。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具备拥有创新性,其经营业绩还不够稳定,公司前景很难判断,对其做准确估值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此外,判断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价值要求具备极高的专业相关知识,投入资金的人在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时会存在主观性和盲目性,在进行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时有可能诱发股价大幅波动。
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的生命。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数量少、盈利水平不稳定,受经济波动影响大。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有70%的筹码被控制,该股实际上就失去了流动性。
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市场交易规则较宽,这在活跃市场交易的同时,易出现盲目炒作现象[5]。尤其在创业板开板初期,不论上市公司行业、业绩、前景如何,会出现“恶炒”现象,从而引发股市大幅震荡,给市场带来高风险。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小,中小企业经营业绩的不稳定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加上信息不对称,因而有可能会出现一些资金实力丰沛雄厚的机构和个人利用内幕消息操纵市场行情报价行为,坐庄现象很突出,并且,在获得超额收益后立即退出股市,造成创业板市场行情报价的非理性波动。
上市公司作为创业板市场的基石,其风险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创业板市场的稳定。新上市的中小高科技企业,资产规模小,管理人员经验不足,缺乏稳定的盈利业绩。这一些企业在高成长的同时,又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有关学者的调查表明,从1999年11月到2008年3月,共有48家公司在香港创业板因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而被迫退市,其中,共有14家(占29.17%)因为违规和经营失败,而被取消上市地位;因上市公司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而被停牌的总共有38次(占86.36%),其中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而被停牌的有13次,因上市公司或董事违反上市规则和董事承诺而被停牌的有11次,其余则是因为业绩造假、高管集体失踪、高管涉案或母公司涉案等原因停牌。有关专家研究表明,香港创业板市场上,90%的违规企业属于国内非公有制企业。而随着在我国创业板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增多,上市公司风险将成为中国创业板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6]。其最重要的包含:上市公司的高市盈率发行的风险、产品和技术风险、经营和管理风险、道德风险、资本运营风险、退市风险等。
当前我国创业板的参与者还是以个人投资商为主,特别是中小散户。中小散户的资金实力、知识水平、抗风险能力、信息获取及心态经验等方面总体还不够成熟,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决定了投资者面临着很大的风险[7]。深交所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上,个人投资商累计买入量的市场占比为98.16%,其中累计买入5万股以下的占九成以上,累计买入1万股以下的占比为66.04%。持有股市值10万元以下的账户在开通创业板账户中占比85.15%,在参与申购和交易的账户中占比为78.16%。
规范运作是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证监会权力过于集中,其享有独立的证券立法权和规则制定权,可以全面干预市场,行政监管承担过重。而且,证监会对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调查取证缺乏效力,导致市场参与主体违规运作的成本小,市场监管效率低。为此,必须建立完整的法律和法规体系,规范创业板市场运作。我国政府须制定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指导、保护风险投资业。另外,我国应适时修订《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将一些证券交易所层面的自律惩戒行为提升到立法层面,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立法约束,将违规责任还位于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推进创业板市场运作相关制度灵活化,以适合创业板企业的特点。与此同时,还应将创业板相关的法律概念、术语清晰化;明确信息公开披露主体、义务、违规责任。
创业板能否健康运作,监管是关键。在创业板市场上,不仅需要采用严格的财务标准,还需要强化对上市公司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行为准则、运作标准和运作质量的监管,提高创业板市场的透明度,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如果为吸引上市资源有意降低上市门槛或放松保荐人责任,在上市审核和后续监管方面又缺乏配套措施,将会导致市场的低质量和低效率,最终走向失败。因此,政府须强化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假如发现有关方面未履行职责或未披露充分信息,保荐人或有关公司的管理层将受到制裁。另外,政府还须加强市场管理者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交易制度,以随时发现和处理违规交易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杜绝利用内幕消息操纵市场或其他投机行为的发生。当然,在确保各种类型的市场参与主体平等享用创业板市场的同时,还须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以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从海外创业板的发展过程来看,若无法给予创业板市场一个正确的定位,会给创业板市场本身带来风险,甚至会产生被迫关闭的风险。世界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与运行模式不完全相同,一个国家或地区选择哪一种模式,是由其历史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我国创业板市场不能采取完全与主板相同的定位,因为这样的话,会造成证券交易市场的重复建设[8]。但如果采取与主板市场完全不同的模式,则意味着创业板市场总是吸纳处于创业初期、业绩不稳定、不确定性大的中小企业,而这一些企业成长为蓝筹股后就转到主板市场,最终,创业板市场将无法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为此我国创业板市场也不能采取与主板完全不同的定位。目前,在我国创业板运作初期,关键的是明确我国创业板市场是一个支持创新型企业和成长性企业未来的发展、完善多层次长期资金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定位。正确定位我国创业板市场,有利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并能有效防范创业板市场上市标准低带来的风险、炒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市场准入的审查职能。同时,政府也应培育有良好发展前途的大型上市公司,主动争取优质企业上市,推动上市公司产业体系的多元化,鼓励公司进行技术和制度创新,加大产品研究开发与研究的投入,努力为创业板市场建立一个良好的企业群体环境。
创业板市场风险防范的核心是改变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为此,创业板市场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在不涉及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前提下,通过实施严格的信息公开披露来减少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在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投资决策。
保荐人制度就是由上市保荐人对被保荐企业在股票发行上市前后的内部管理及各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与辅导,并对被保荐人的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目前从全球范围来看,成熟的创业板市场大都通过建立保荐人制度或类似制度来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9]。
西方发达国家的创业板市场通常实行的是以做市商制度为特征的报价驱动交易制度。做市商是通过提供买卖报价为产品制造市场的证券商,通过用自己的资金为卖而买、为买而卖的方式联接证券买卖双方,组织市场交易活动,为有价证券创造出转手交易的市场[10]。在这种报价模式下,通过做市商的中介性买卖消除了在竞争模式下“等待”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我国创业板公司极具家族色彩,以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为例,除了乐普医疗、机器人的控制股权的人为国企身份外,其余都是非公有制企业。据统计,股东成员中存在父子、兄弟、夫妻等亲缘关系的创业板公司超过半数。这些非公有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体系。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内部决策与监督机制、制衡与激励约束机制、内控机制等制度的建设,并尽快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应建立一整套针对亏损倒闭企业的退市标准及有效的兼并收购管理机制,来提升创业板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控制整体风险[11]。对于连续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技术优势丧失的上市公司,应该坚决实行退市制度,对其股票进行摘牌处理,以保证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创业板平稳运行。
证监会、证交所、证券业协会以及各证券公司应从不同层面大力宣传“买者自负”的理念,加大创业板市场知识的普及力度,积极开展规则宣传、业务培训、风险教育等方面工作,充分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投资者报告会、知识竞赛、模拟交易等渠道和形式,全方位开展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全方面提高散户投资者的专业投资素养。让投入资产的人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交易规则、所面临的风险状况,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入市。并且,证券交易所应配合中国证监会,强化创业板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还须完善投资者民事诉讼和赔偿机制,以最大限度地防范投资者风险。
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处于运行初期,市场机制很不完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相对落后,上市公司质量不高,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也不成熟,这就决定了我国创业板市场面临很大的风险。如果我们不注意加强防范和化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创业板失败的可能性将大幅度提升。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创业板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的真实的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范创业板市场风险,确保创业板高效、健康、有序运行。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防范的重点在于通过立法和强化监管的方式尽可能消除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状态,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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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赵海军,华成.创业板透析与投资策略[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1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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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柳瑞禹,朱晶晶.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分析及其防范体系研究[J].技术经济,2009(12):93-96.
在教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我的毕业论文终于完成了,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指导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他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相关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没有这样的帮助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