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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08-25 01:12:26 |   作者: 吹塑模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建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博士人才引进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建水县决定招引博士研究生2人。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岗位有特殊需求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检查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和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建水县2025年事业单位博士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书)、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其它专业能力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以PDF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

  本次博士研究生招聘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年12月30日有效。在有效期内岗位招满后,该岗位自动取消,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因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1.收到报名材料3个工作日内,由建水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于考核前1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建水先锋”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畅通。审核材料与报名材料相同,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查验后现场退还。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来进行,由建水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面谈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上的能力以及对建水发展的思考规划等。

  考核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建水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做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五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建水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满足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有没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对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其后环节就不再递补。

  考核、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建水先锋”微信公众号,保持电话畅通。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一定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待遇。博士人才政策待遇按照《建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博士人才引进办法(暂行)》执行。

  2.住房补助。在建水服务期间,可申请入住建水人才公寓,对在建水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可申请相应的补助,其中,住房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包含120平方米) 的可申请补贴5万元,120平方米以内的可申请补贴3万元。

  3.培养选拔。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管理,全县统筹、整体联动、一盘棋调配,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实践锻炼,合乎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

  4.其他支持。向博士人才颁发“人才绿卡”,对引进博士人才在落户、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由相关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四)引进的博士人才在建水工作服务期限不可以少于5年(含试用期)。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调离建水县的,以及因个人原因被辞退、开除或者取消聘(录)用等情形的,须全额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助和住房补助等,原渠道退回财政。上级提拔为处级领导职务调离建水县的,已发补贴补助不需退还。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触犯国家法律和法规、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不宜情形的,取消相关待遇。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丈夫妻子的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别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人才招引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及“建水先锋”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核检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单位和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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